依据《辽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关于教师与学生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程技术知识,一般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指导教师负责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经院(系)批准后,要及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研实习、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四)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认真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五)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指导时间,在岗时间每周不少于三次(8~10学时),计不少于24/周。
(七)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须经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二、对学生的要求
(一)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方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
(二)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弊处理。
(三)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四)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学生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含查资料、上机等时间),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调研)者,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如遇事(病)须请假。请假1—2天,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凡未获批准,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6天以上(含6天)或请假累计18天以上(含18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六)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七)严格请假制度。请假1~2天,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院长批准。请假程序:到材料学院院办主任处领取假条(院办备案)—1~2天假,指导教师签字—学生送学生办公室应届毕业生导员签字(学生办公室备案并与院办核实)—假条送指导教师处保存—学生返校后到指导教师处取假条到院办销假,院办收回假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2月24
关于应届毕业生校外做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根据辽宁工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外出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进程表、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及协议书。
二、履行手续:
1、到学院领取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
2、依照规定,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进程表及用人单位的接收函(证明该单位有指导教师及科研环境);
3、协议书一式五份(导师、家长、本人、接收单位、学院各一份);
4、由院学术委员会对毕业设计的创新性或实用性、设计内容、工作量进行审议,并安排开题;
5、学生在毕业设计的第2周在学院开题,通过后方可离校设计;
6、在毕业设计的学生按期回校填写校外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接受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按毕业设计要求,对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统一答辩。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