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资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阅卷工作,特制定本规范。要求阅卷老师严格按此规范进行阅卷。
一、阅卷教师批改试卷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试卷评分标准,宽严适度,执行标准始终如一,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无误判,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二、各教研室必须组织阅卷教师于指定地点集体阅卷。
三、阅卷要求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卷面一律标正分,分数不用标注“+”号。记分数字不应过大或过小(大小以三号宋体字大小为宜),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判或漏判确需更改,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下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2)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每道大题的得分标在本大题的题号前,并加下划线,如“12”;每道小题的得分应标在该小题的题号前,不加下划线”;名词解释、判断、选择题直接在答案后标注每小题的得分,得分不用加圆圈。严禁标注减分、打对号“Ö”、错号“´”、下画线“ ”等。如得满分,也必须按标准答案得分点在相应知识点标明得分,再给出该题的总分。严格按标准答案给分点给分,不可以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给分点合在一起给分。标准答案给分点最小不小于1分,最大不大于5分。
3)不提倡给小数分,试卷如出现小数得分,如“0.5”,试卷总分按四舍五入计分,不得以小数点形式出现。
4)阅卷结束后,评卷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尤其是55-59分数段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之后卷首累计计分处一定要填写准确,不能与各题得分相互矛盾。
四、阅卷教师要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严防损坏卷面。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损坏试卷密封条。
五、封面上阅卷人签字,必须每个题后分别签名,阅卷人、合分人与审核人必须由三人签名(不能同一人签名)。
六、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学院组织复查小组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复查记录,并记入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档案。
七、阅卷结束,必须及时到院办公室开封登记成绩。成绩公布应通过教务处及学院集中公布,阅卷教师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成绩登记后要及时进行试卷分析,按要求完成《试卷分析报告》,及时总结教学效果,提出教学整改意见,为提高下一轮的教学质量积累经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