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暂停招生)恢复招生资格考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修订)》文件,现需对暂停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恢复招生资格的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恢复招生资格考核工作。并于7月1日17:00前将如下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3-243办公室(联系电话:4199631)。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停招生)恢复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一份);
(2)《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停招生)恢复招生资格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盖章1份+电子版);
(3)发表论著及科研项目的支撑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论著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页及正文,SCI、EI等检索论文须需同时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纵向科研项目提供项目批文复印件,横向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指导竞赛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封面模板见附件5),且各类支撑材料复印件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认定并盖章。
注:满足《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条件(考核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或满足《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条件,可申请恢复招生资格,具体文件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修订)
附件2: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2年6月修订)
附件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停招生)恢复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4: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停招生)恢复招生资格申请汇总表
附件5:支撑材料封面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19年6月11日